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郑州债务律师谈民间借贷中的情感债务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金伟飞、来丹曾于2004年4月开始谈恋爱,2007年5月初,来丹提出分手。2007年5月13日,金伟飞来丹谈分手事宜,金伟飞叫来表兄杨风、吕伟龙,来丹叫来同学黄杭锋,一起到杭州花中城大酒店进行协商。来丹出具给金伟飞金伟飞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金伟飞10万元,二年内付清。并由吕伟龙、杨风作为女方见证人签名,黄杭锋作为男方见证人签名。现金伟飞来丹未履行为由要求来丹返还借款10万元。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金伟飞要求来丹返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对于因中断恋爱关系后形成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情感债务,即使当事人一方持有对方出具的欠条主张还款,但因其行为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依法不受保护。
 郑州民间借贷律师邹超(电话:15225062852)专业代理企业或个人债务纠纷法律事务,常年受理债务诉讼,资深的债务追讨律师为您追债、讨债,解决您的债务难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汤红艳律师
山东济宁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