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二手房买卖因房价上涨,卖房者毁约加价,购买者是否可以主张履行合同

发布日期:2016-10-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XXXX与黄XXXX的纠纷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据周XXXX介绍,按照合同约定,他以370万元买下黄XXXX的房子,之后,他分两次支付了定金共计10万元,首付款70万元。但轮到黄XXXX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等手续时,黄XXXX却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并提出涨价,起初是10万,后来涨到了15万。周XXXX不同意,纠纷就这么产生了。周XXXX说,黄XXXX不仅毁约在先,还采取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产权证,将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对于“毁约”一说,黄XXXX理由也很直白:被中介忽悠,房价卖低了。可合同都签了,就算房价再涨,也不能以“亏了”来涨价呀?对此,黄XXXX表示,“毁约”在先的并不是她,而是周XXXX。黄XXXX说,她提出涨价后,周XXXX不同意。但她并没有明确说不同意卖房,也没有正式提出解除合同。涨价只是双方协商的过程,不存在违约。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周XXXX应支付定金15万,但只付了10万;应支付首付款110万,但仅给了80万。所以,周XXXX违约在先。
    庭审中,周XXXX强调,支付80万是因为黄XXXX突然涨价,且不同意办理贷款手续。基于黄XXXX违约,他才没有支付完首期房款,这并不构成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对簿公堂,周XXXX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是全款支付,但双方并没能商量出个结果来。关于周XXXX提出的20万违约金的问题,黄XXXX表示,周XXXX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在其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周XXXX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周XXXX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对此,周XXXX强调,20万元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不存在过高。作为本案第三方的中介也表示,因黄XXXX单方涨价行为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下去,是黄XXXX的恶意行为,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争议一:谁违约了?
法院认为,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系被告。
因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者毁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单方提出加价要求,在原告拒绝其加价要求后,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故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二:买卖可否继续? 
    法院认为,2015年10月23日下午及此后一段时间,被告多次要求加价,并同意加价后继续履行合同,但原告不同意。虽然被告在应诉后退还原告70万,但此前原告已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被告的退款行为并未得到原告同意,属其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以此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综上,被告退还购房款的行为系在应诉后单方实施,该行为不足以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因原告愿意且有能力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双方的合同应继续履行。如被告不同意接受剩余房款,原告可直接提存至法院
    争议三:20万违约金要不要付?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如今,被告因原告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该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由于被告不同意履行合同,原告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与被告协商,在协商未果后,原告选择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利,为此增加了履约成本。此外,由于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加贷款的付款方式无法实现,原告为履行合同,只能全额支付房款,付款方式的改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三、一审判决结果 
    鼓楼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一、原告周XXXX与被告黄XXXX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360万元;被告在原告付款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权属登记变更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
    二、被告黄X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周XXXX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律师说法
    在民事活动中,买卖双方订立的交易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这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合法订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一旦一方为一己之利恶意违约,不仅法律不答应,而且必然要承担违法、违约所造成的代价。黄XXXX为多主张合同外的10万元而恶意违约,最终被法院判决其不仅要继续履行原合同,而且还倒贴20万元违约金,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如果交了定金后卖方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此也提醒售卖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加价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另外,作为卖方在违约前需理性衡量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包括其买房不成导致支出增加的损失。
    上述内容来源于摘自金陵晚报法务之家综合金陵晚报、“房产法律顾问”公号编辑整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