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可要求维修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安徽芜湖市民高洪泉购买了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芜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自房屋交付后,房屋顶、墙面多处渗漏,芜湖公司及物业公司多次派人维修,仍未解决渗漏问题。此后数年,高洪泉一直与芜湖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房屋渗漏问题无果,高洪泉因此一直不能入住,也无法将该房出租或出售。
2015年5月,经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确认,高洪泉购买的房屋屋顶、墙面渗漏、填充墙裂缝问题已修好,但部分墙面仍存在修补色差问题。高洪泉遂诉至法院,要求芜湖公司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各项费用合计7.6万余元。
芜湖公司提出,房屋虽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但经维修,并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租金损失是期待利益,不是实际损失,涉案房屋是用于居住的而非出租,不应赔偿租金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公司向高洪泉出售的房屋自交付以来,屋顶、墙面多处裂缝,并多次出现渗漏,数年来反复、多次维修,导致高洪泉一直无法正常入住。涉案房屋为住宅,高洪泉在获得该房屋产权后,对该房无法居住、使用,也无法对外出租,甚至难以出售。经评估,该房自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租金价值为6.35万元。故对高洪泉提出芜湖公司应在该期间赔偿其预期损失,并支付评估费用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芜湖公司赔偿高洪泉6.45万元,并对色差问题予以修复。
法官说法: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主要的方式还是维修。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尽可能与开发商先行协商,共同协商制定维修方案。如协商不成,可向质监站投诉。如果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请权威的房屋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装修所致,再同开发商协商或找质监站处理。但是,质监站只负责房屋质量的维修问题,赔偿需要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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