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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免备案

发布日期:2017-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3.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5.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6.按照有关规定己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8.公共交通车船减免车船税
9.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减免车船税
10.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所需材料

1.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内部行驶或作业证明材料。
2.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渔船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材料。
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单位证明材料。
5.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证明材料。
6.按照有关规定己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纳船舶吨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公共交通车船减免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减免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10.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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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
2.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条。
3.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一)项。
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二)项。
5.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三)项。
6.按照有关规定己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四)项。
8.公共交通车船减免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条。
9.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减免车船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
10.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第一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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