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贷款难还 借款时私人担保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2014年11月27日,被告甲公司与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依据上述协议约定,2014年12月2日,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甲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3300万元,利率18%,期限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3月2日止。为担保甲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被告丙公司、丁公司分别以抵押合同中列明财产向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被告孙战英与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足额偿还上述贷款本息。经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甲公司始终未能偿还。截至2015年5月31日,甲公司拖欠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031250元、罚息7319969.08元及违约金133000元。
法院判决:借款时私人担保
一、被告河南甲家具城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5031250元借款本金并支付至2015年5月31日之前的逾期利息为7319969.08元,自2015年6月1日后的逾期利息以105031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7%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甲家具城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万元;
三、乙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他项权证号为“单房他证城区字第005021号”、“单房他证城区字第005022号”所载明的房产及孙战英持有的河南甲家具城有限公司50.86%的股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孙战英对上述河南甲家具城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221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609221元,由被告河南甲家具城有限公司负担。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今天我收到一个北京担保公司的私人电话,她说可以帮我担保贷款,我同 7个回答0
- 您好,我们公司在小猪贷款平台贷款一百万,以公司的名义担保,10个人 0个回答0
- 你好,我在接到一个北京的私人电话号码谎称是中国中信集团担保贷款公 1个回答0
- 你好,我老公给朋友在私人贷款公司给担保了,现在朋友不接电话,不清 6个回答0
- 我与北京兴云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我问你们是私人公司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赣州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律师
江西宜春
江西宜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相关文章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行使债权不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具有办理贷款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对公司是否具有人民币贷款经营权的认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
- 某银行一笔贷款的担保方式是借款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
- ?【公司法务】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 【公司法务】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 3.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金额与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金额不一致,应以他项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义乌市惠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剑、陈杨等小额借款合同
- 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 私人借贷巨额债权 公司出面担保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