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公司未设立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公司在成立前会雇佣员工工作,员工一般不知道公司是否成立。在公司还没有成立前,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像在其他成立公司中受伤一样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未签...公司在成立前会雇佣员工工作,员工一般不知道公司是否成立。在公司还没有成立前,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像在其他成立公司中受伤一样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签书面合同在工作中受伤
2016年2月份,陈某到公司位于大同上装卸货处工作,月工资2000元,公司一直没有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11月2日凌晨4点,陈某卸货时因货物倾倒,致陈某从货车上摔落,送往医院治疗。现公司不肯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维护陈某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判决:陈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用工主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本案中,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陈某提供劳务的时间为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而在此期间公司并未设立,因此陈某诉请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要视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而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未正式成立之前,往往处于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以此可见,未获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这段时间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