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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真,房产归谁(案例一)

发布日期:2019-02-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7年2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假离婚约定书,约定双方的离婚属于假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所做的选择,同时约定如果一方不予复婚,则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于李女士的条款无效,并且不复婚一方需要给对方50万的违约金。
两个协议签订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双方开始购买二套房产,最终第二套房产还未购买,李女士表示不愿复婚,同时认为没有假离婚,双方是真离婚,第一套房产归属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属于自己。王先生认为,双方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产所办理的手续,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以假离婚约定书为准,双方争议的第一套房产应该进行重新分割,并且要求李女士支付自己违约金50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在2017年2月5日解除了夫妻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是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购买二套房,同时双方签订了假离婚约定书,对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做了约定,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分割第一套房产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撤销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对第一套房产按照夫妻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了重新分割。违约金当然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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