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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男子在朋友家中吃饭 饮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

发布日期:2019-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11月08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史某(90后)在朋友曾某的家中与朋友吃饭,期间史某饮用了三瓶“南昌”啤酒。当日21时52分许,史某驾驶红色小型汽车经丰和中大道,在南昌大桥由西往东方向至抚生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吹气酒精测试,得出结果为82mg/100ml。随后史某被民警带至南昌市九四医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送检的史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03.11mg/100mL。

  2018年11月19日,史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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