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
发布日期:2019-09-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刘天然与徐州久隆集团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销售请求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
16.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不属于“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诉胡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于开发商向其出示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之日起30日内补交面积差价款。对于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应当首先按照文义解释,不能认为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也属于此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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