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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遭性别歧视投诉后得到企业登道歉信

发布日期:202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大学生求职遭性别歧视投诉后得到企业登道歉信:

找工作却遭遇企业“招男不招女”,心有不忿的招聘者一纸投诉将该企业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日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了一起大学生招工涉嫌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个案。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反复协调下,被投诉企业终于同意向求职者道歉,并自动纠正错误的歧视行为。有法律人士指出,这是广州乃至全广东范围内招聘涉嫌性别歧视投诉成功的首例个案。

投诉:

女生找工遭遇性别歧视

这例投诉案的投诉者小梁,是华南师范大学2012届的一名本科毕业生。去年10月,小梁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广州某贸易公司一个销售职位的招聘广告,该职位的首要要求是:“男性,20-28岁,外形健康阳光”。

由于觉得这家企业条件不错,身为女生的小梁还是向这间限招男性的企业投去了简历。几天后,小梁并没有收到来自该公司的任何回复。一心想揾工的她决定给这间公司打电话询问招聘情况,电话中,她着重向对方介绍了自己的大学兼职销售背景。然而,对方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公司该职位只招男性,并称“销售是要见客户的”,尽管小梁很优秀,但就该公司文化来说,这个职位并不需要女性,当即拒绝了小梁的请求。

对此,小梁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就因为公司不爱招女生,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在招聘过程中有性别歧视吗”2012年11月6日,小梁向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了这家贸易公司,她要求越秀区人社局依法制止并纠正该公司的性别歧视行为,要求该公司删除招聘信息中有关“只招男性”的规定,并保证企业以后的招聘中也不再歧视女性,同时向她本人赔礼道歉。

调解:

招聘方连续两周登道歉信

接到小梁的投诉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展开了调查。在了解事实后,劳监大队对小梁的投诉进行了处理。

1月15日,小梁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了越秀区人社局进行协商,最终,该公司愿意纠正错误歧视行为,承诺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并承诺在其公司首页、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位置页,连续两周向小梁刊登道歉信。同时,该公司还同意支付小梁在投诉过程中所用的快递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共600元,并象征性赔偿小梁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在该企业网站也找到了这封致歉信:“我司在2012年10月21日的智联招聘中将招聘销售的职位限制为男性,并在您的应聘中以女性为由将您拒绝。这是我司人力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两性平等的就业理念导致,对于由此给您和其他女性应聘者造成的伤害,我司表示诚挚的歉意!我司现承诺自动纠正所有歧视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对于这个结果,小梁表示满意。她认为,她的这次投诉或许可以为女生就业难的困境起到一点积极作用,“希望其他女性在就业遇到招聘涉嫌性别歧视,或是因性别问题而被拒录用时,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并且把性别平等的观念宣传出去,而不要让性别平等变成一句空白的口号。”

针对该例投诉个案,22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提出,这几年招聘遭遇性别歧视的求职者多如牛毛,但投诉到相关部门的人却是少之又少。女大学生小梁能有意识地提出个人的合理诉求,并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有效协商,“这将是个好的开始”。而这例个案也成为广东招聘反性别歧视投诉成功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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