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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T先生成功退回广西玉林某商品房定金及团购费5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31    作者:陈旺律师

2021年8月2日,T先生前往广西玉林某楼盘看房,T先生被销售人员所介绍的优质教育资源配套、买房即送车位等利好消息所吸引。销售人员承诺买房就能读名校,甚至具体到不同阶段可以就读哪所学校,又称现在购买可享受团购价,优惠不容错过,以此催促T先生抓紧时间锁定房源。T先生有意认购,就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支付了50000元款项,签订了认购书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事后,T先生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自己所交的5万元并非全部是定金,其中还包括有1万元的团购费。而这个团购费也并没有真正给T先生带来优惠,开发商通过先提高价格再打折降价的手段来吸引T先生,以达到成交的目的。T先生还发现并非买了该楼盘的房子就能入读周边名校,这与当初销售人员的承诺大相径庭。T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开发商套路太深,不想再继续购买。于是T先生找到开发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开发商认为T先生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就应该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如果T先生执意要退房,将没收定金。
经过多番交涉,9月28日,开发商最终答应退款,并通知T先生次日前往售楼部办理退款手续。办完手续后,当场退款5万元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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