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白勇保险纠纷(3)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一、撤销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9)南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白勇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支付医疗费及住院补贴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59.20元,由白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郭文龙
代理审判员 魏海虹
代理审判员 王晓越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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