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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2)
www.110.com 2010-07-30 15:15

  (4)借款费用应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但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5)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6)借款费用是否予以资本化,会计实践中是企业可以选择的一项会计政策,而税法规定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

  (7)即使是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如果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即如果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水平的部分,也不能予以资本化。

  6.业务招待费

  第6行“业务招待费”的1列填报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据实扣除,不得采取预提的方法。

  第6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即申报表主表第1行)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6行第3列=第6行第1-2列。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低于扣除限额的,可据实扣除。即当1列小于2列时,3列为0。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和省级以下电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取消该审批项目后,上述企业应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由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即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比例单独计算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作纳税调整。各级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应根据所属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简单相加,不得根据汇总后的销售收入分析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

  [例1]甲企业2005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 600万元(不含销售折扣、折让),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本年度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19万元,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申报时,计算填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额。

  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9万元填入附表四的6行1列;6行2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2.3万元,即1 500×5‰+(3100-1500)×3‰=12.3万元;6行3列的纳税调增额为6.7万元(19一12.3=6.7万元)。

  7.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第7行“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反映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的应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即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应予纳税调增的部分。将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1列17行的数据直接填入本行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本行的1列、2列均不填数据。其他以前年度己作纳税调减,在本期应予纳税调增的项目,填报到本表第38行。

  8.折旧、摊销支出

  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的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实际发生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2列17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9列17行;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17行的正数,当附表十三第10列17行为负数时,即本行第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为0。

  9.广告支出

  第9行“广告支出”的1列填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4行。广告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企业会计上将其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销售费用中。

  第9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的第8行。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允许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己实际支付费用,并己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在销售(营业)收入(即申报表主表第1行)的一定比例内据实扣除,但超过比例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一般企业的扣除比例为2%。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扣除比例为8%(从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提高到25%);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报经主管税务机备案,广告费支出可据实扣除:

  此外,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生产白酒消耗粮食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限制包括广告宣传性质的业务宣传费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邮政企业的特殊性质及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情况,对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作了专项规定(国税函[2001]第1023号),邮政企业在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计算。国家邮政局在汇总纳税时,汇总后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全国汇总邮政业务收入的2%,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2%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2%的部分,可按照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各省级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邮政业务收入的1.9%,国家邮政局本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国汇总邮政业务收入的0.1%.;各省级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邮政业务收入计算允许列支的数额,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分配使用,具体办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各省级邮政局制定。

  第9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的第9行或本行第3列=1列一2列。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低于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即当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为0。

  10.业务宣传费

  第10行“业务宣传费”的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全部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第10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每一纳税年度企业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低于销售(营业)收入5%o的业务宣传费用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本年度做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为了限制企业开支过多的业务宣传费,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特别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广告礼品为名,行贿赂之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的要求,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不得扣除业务宣传费。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第10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额,第10行第3列=第10行第1-2列。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低于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即当第1列小于第2列时,第3列为0。

  [例2]甲企业2005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 900万元(不含销售折扣、折让),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本年度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共列支业务宣传费25万元,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申报时,计算填报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增额。

  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25万元填入附表四的第10行第1列;第10行第2列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7.5万元,即(2 900十600) X 5‰=17.5万元;6行3列的纳税调增额为7.5万元(25一17.5=7.5万元)。

  11.销售佣金

  第11行“销售佣金”的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佣金。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经背活动所必要的正常的支出,应该允许扣除。现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中已经允许支付境外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需要注意区分佣金、回扣、工资薪金和个人劳务报酬。为他人推销商品或劳务提供中介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是佣金,非法中间人介绍费是回扣;支付给本企业职工报酬,除因投资关系分配股息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项目外,均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即使是企业的营销人员与销售业务量直接挂钩的提成(可以扣除必要的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或业务招待费用等)也是工资薪金支出,或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奖金。临时工特点一般是因季节性需要雇佣的职工,往往具有周期性,而劳务报酬往往是一次性的,至少没有必然的周期性。任何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人员的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付,不得视为佣金,提供个人劳务服务的往往是一些自由职业者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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