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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坏账损失明细表》(2)
www.110.com 2010-07-30 15:15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填报具体要求

  (一)报表概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不包括应收票据),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有权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期初、期末坏账准备、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及会计、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额,并为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3行财产损失、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坏账准备提供数据。

  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和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填写此表方法不同,在填表说明中分别予以说明。

  (二)报表栏目说明

  A.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填表方法

  1.第1行“期初坏账准备”第1列、2列=上年度本表第6行第1列、2列,新办企业第1行数据全部填写为0。

  2.第2行“本期核销坏账损失”第1列、2列分别填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己作会计处理的坏账损失及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第3列不填写。

  3.第3行“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第1列、2列分别填列本期收回的已作会计核销的和已作税前扣除的坏账,第3列不填写。

  4.第4行“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余额”第1列、2列分别按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指由生产、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填列。

  5.第5行“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第1列“会计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己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当年减提的坏账准备,本表中也填写为负数。

  第5行“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第2列“税收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所得税申报确认的期初坏账准备-本期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当年减提的坏账准备,本表中也填写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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