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款征收 > 税务稽查内容 >
销售阶段销项税额的检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对销项税额进行检查,关键在于核实确定销售额。销售额确定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确定了。不同类型行业,不同经济业务,反映销售额的科目不同,记载的方法不同。所以,只有先弄清被查单位的经营内容,才能准确有目的地实施检查。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在价外收取的增值税额记账。如果销售额与价外增值税一并收取,必须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据以计税。

  由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行业多种多样,其生产特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和检查方法也千差万别,一般说来,检查的基本方法是:

  1.对生产同一税率产品(无其他收入)的企业,首先要审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看“产品销售收入”累计数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否等于《增值税计算表》中的“销项税额”累计数。审查企业“销项税额”的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销售不提销项税额或少提销项税额的现象。

  2.对生产不同税率产品或有其他收入的企业,首先应审查企业是否按不同税率的产品销售进行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按高税率统一计算销项税额;对能够按不同税率产品销售分别核算的,则应按产品的分类,逐项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再分别对应各产品适用的税率与之相乘,看是否有销售不提销项税额或少提销项税额(特别是高税率产品按低税率计税)的现象。

  3.抽查“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看企业有无故意滞后销售或明显低价格销售给关联企业产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让利冲减收入后再计收入的现象或者采用还本销售、以旧换新销售按新旧货物差价计收入的现象。

  4.逐笔审查“产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贷方红字发生额,看企业的销货退回和折让是否真实(比如仓库是否有货物退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取得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产品销售退回与折让证明单》),冲减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5.审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看企业有无将混合销售收入或价外费用,人为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非应税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应税收人虽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但未计提销项税额的现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