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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情况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都可以自用或供本企业职工消费。因此,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或分给职工的情况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使用的消费品,企业没有发生销售业务,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因此在这一环节发生的纳税义务,不按税法规定履行的现象也比较多。在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应注意两方面问题:

  1.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有无隐匿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偷逃税款的行为。在自产自用环节,企业常存在的问题是: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企业自行消费,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增加辅助生产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或者根本不作账务处理,直接列入商品损耗,偷逃自产自用环节的消费税。如炼油厂辅助生产车间、运输部门耗用的自产汽油、柴油不申报缴纳消费税,或者直接以产品耗损处理。

  (2)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费的名义发给本企业职工,不体现销售,也不申报纳税,或者以优惠价格卖给职工,收入记入所有者权益账户,逃避缴纳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有无只计成本,不计利润或故意减少成本,以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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