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2)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2.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税务稽查
按照规定,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或货物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其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若因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税务稽查时,应先在审定应纳税额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判定。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退税率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然后,将审定的应退税额核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看是否相符。值科注意的是,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50%以下的,当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计算公式为: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应退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税务稽查时,应将经审定的出口货物数量、原始进价、适用税率代入下述公式复算退税申请人申请的应退税额是否正确。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可按照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进行复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对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出口的货物,应将含税销售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复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退税率
(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用于加工或转销给其他企业生产外销货物的一种贸易方式,税务稽查时,首先应注意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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