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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船务有限公司、志成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3)
www.110.com 2010-07-24 14:59



  3、交纳申请费。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应向海事法院交纳申请费。申请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纳申请费的,按放弃申请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扣船申请费为人民币一千至五千元。

  二、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海事法院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前保全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海事法院准许申请人的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海事请求权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船舶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争议所发生的索赔请求权。根据52年扣船公约,海事请求是扣押船舶的唯一依据,非因海事请求不得扣押船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扣船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海事请求是扣船的唯一依据,但作为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其依据只能是海事请求权。没有海事请求权,扣船便缺乏基础和依据。本案申请人是提单持有人,与被申请人(承运人)之间存在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提单项下货物发生损坏,申请人依法享有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根据我国扣船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但都必须以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为条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首先要求被申请人是海事请求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合同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或者侵权行为人。其次,根据合同和法律,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这需要根据实体法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当然,这种分析判断,是初步的,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表面证据和申请人的单方面陈述而作出,有别于实体审理。本案提单是被申请人即船舶所有人签发的,被申请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所承运的货物含有大量的杂质和部分水渍,而提单是清洁提单。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可以初步断定被申请人对货物的损坏负有责任。至于被申请人最终是否应负责任,负多大责任,要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才能确定。

  3、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扣船规定”规定可扣押的船舶范围包括: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承租的当事船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的所有其他船舶;

  对海事负有责任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扣押的“科罗”轮是承运申请人货物的当事船舶,是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被申请人所有,属可扣押船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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