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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能否对出租车司机提起民事诉讼(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起诉李某。理由是:一、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王某、陈某租乘李某的出租车,双方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就应当将王某、陈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陈某身亡,且王某、陈某身亡不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李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王某、陈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王某、陈某虽然是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他们也是客运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损害赔偿。在有条件进行选择时,他们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得到赔偿。四、虽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通常来说,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人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不属不可抗力。因此,李某不能免责,故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可以起诉李某违反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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