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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随后,申请人根据已保全的证据,向发货人德国五矿贸易公司索赔,寻求协商解决,未向法院起诉。厦门海事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大丰”轮航海日志、工班表等书面证据的保全措施,将其返还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证据的费用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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