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
砖厂占道堆砖坯引发无意思联络侵权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砖瓦厂两次买单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沈某的法定继承人从贵州匆匆赶来,料理沈某的后事并要求事故相对方赔偿损失。在协商过程中,砖瓦厂与沈某的法定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砖瓦厂赔偿沈某的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2万余元。而韩某在先行给付沈某的妻子7000元,垫付化验费300元,丧葬费用1450元,合计8750元后,与沈某的法定继承人因其他损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的法定继承人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及韩某的二轮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一次性赔偿沈某的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41000元和48500元。

  而韩某与砖瓦厂之间的协商却不太顺利,韩某的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砖瓦厂及沈某的法定继承人未能协商一致而诉至海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0092.90元。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中沈某、韩某、砖瓦厂均承担同等责任,沈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按照沈某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对韩某承担赔偿责任。砖瓦厂违章占用道路堆放砖坯,妨碍安全视距,对该地段道路的通行明显存在影响,砖瓦厂违章堆物的行为是沈某与韩某发生事故并致韩某受伤的原因之一,故砖瓦厂应对韩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韩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力,未能确保安全,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应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海安法院遂判决砖瓦厂、沈某的法定继承人各赔偿韩某损失 10579.77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案件。所谓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数个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同一受害人产生损害。一般来说,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侵权主体具有复数性,存在两个以上的侵权人,各侵权人均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数个侵权主体在主观上无意思联络,各行为人之间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三是数个侵权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后果;四是数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行为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在损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出发,由于偶然因素致使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不能要求其中一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只能由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而如果仅仅因为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偶然结合承担连带责任,则过于苛刻,尤其是让轻过失的行为人连带承担重过失行为的侵权责任,既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观念,也与侵权法的基本原则相悖。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沈某、韩某、砖瓦厂在事故发生时事先并无意思上的联络或者沟通,而是独立完成各自的行为,这几个独立实施的行为,在时间的积累和空间的竞合下,共同作用,进而产生损害后果——韩某的受伤、沈某的死亡,所以各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按份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