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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下)(3)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19] 引自温瑞政等编着:《中国谚语大全》,页1597,页2015.

  [20] 尽管帝国官方一再强调“以和为贵”的息讼取向,但是,一旦出现了“忍无可忍”的冤抑,也承认“夫人必有切肤之冤,非可以理遣情恕者,于是鸣于官以求申理,此告之所由来也”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周振鹤撰集、顾美华点校:《圣谕广训集解与研究》,页121.

  [21] 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上),页378.

  [22] 温瑞政等编着:《中国谚语大全》,页1541.

  [23] 这句“有治人,无治法”的名言,后来也成为了谚语。参见前揭《中国谚语大全》,页2279.

  [24] 温瑞政等编着:《中国谚语大全》,页1909,页2038.这两条谚语是否表明,在乡民看来,有时世道的衰乱并非由于法律本身,而是念经的和尚——帝国官僚没有严格执法所致呢?

  [25] 同上,页1498.

  [26] 同上,页2118.这条谚语可以与“世有乱人而无乱法”比较。

  [27] 参见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8] 这四条谚语都引自武占坤:《中华谚语研究》,页150.

  [29] 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简志·浙江风俗简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0] 前一条谚语失记,后两条谚语引自温瑞政等编着:《中国谚语大全》,页1570,页1776.

  [31] 对于传统中国报应观念与刑罚观念的详尽讨论,参见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页319-330;霍存福:《复仇、报复刑、报应说 ——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页199-249;邱澎生:《有资用世或福祚子孙——晚明有关法律知识的两种价值观》,载《清华法学》第九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141-174.

  [32] (一)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讨论,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270-34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251-325;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19-155. (二)关于法律与情理的研究,参见[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梁治平、王亚新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页19-53;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页58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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