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西部大开发对于我国整体经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律在在大开发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们不能不重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西部大开发需要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这要求对西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使政府决策法治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加强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法治教育,积极普法,发展法律事业。同时也应注意,西部法治建设要尊重西部特殊的法律文化,避免国家法对西部社会的过度渗透,以防秩序真空。
总之,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西部大开发中的法治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要搞好西部大开发中的法治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我们法学学生的努力。
注释:
① 刘瀚、刘作翔:《西部大开发与法制建设》,《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54页。
② 杨吾扬:《西部大开发:第三部战略目标的重头戏-西部专家问题访谈》,《证券时报》(深圳)2000.3.1。
③ 郑玉波:《法学绪论》,(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135页。
④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载《罗素精品集》(中译本),王雨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97页。
⑤ 白永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政策支持的几个问题》,《经济体制改革》(成都)2000.1,83页。
⑥ prof.janH.jans:Europe an Environmental Law,First published in 1995,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ISBN9041108777,page115
⑦ 苏力:《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法学家茶座》(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97页。
⑧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275页。
⑨ 苏力:《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法学家茶座》(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99页。
⑩王勇:《中国西部法律文化变革的现代性取向及其代价》,《西北师大学报》2003.1,第40卷第1期,96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冬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