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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8)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产权交易法》,科学组建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并购进行强制性资产评估,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订和颁布《国有资产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杜绝或减少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杜绝跨国公司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的受益主体和责任主体。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我国应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对企业的商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评估中的恶意欺诈、故意压价、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外资并购的批准或审批部门在审查并购协议时,政府应强化对交易条件的管理,如民族品牌的培植和维护;达到控股线时,应要求并购企业承担原有企业的负担、保证原有企业新技术开发以及高新技术的滚动转让等。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保护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存在着充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购后企业的富余人员一般都可以通过社会重新予以吸纳。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国有企业为职工包办一切的特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安排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和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应该就职工的就业和分流、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劳动保护、下岗职工的生活安置和再就业问题;职工的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等一系列问题专门立法,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职工包办一切的做法,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险金的社会统筹制度,将保障职能由企业内部转移至社会,从根本上把企业从社会职能中解脱出来。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我国还应该在跨国公司并购企业中设立工会,通过相关立法,赋予职工某些权利,明确外资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在立法方面,我国还应尽快完善金融、税收、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为规制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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