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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资产的范围与特征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营业资产的范围与特征

  营业必然依赖于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营业资产,但如何界定营业资产的范围,学术界尚无定论。笔者认为,营业资产是能够实现营利目的的各项财产以及事实关系的集合体,与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不完全相同。在会计学上,总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营业资产是商法上的特殊概念,与会计学上的总资产存在范围交叉。一方面,有些资产可列入总资产,但却不属于营业资产。在法国,营业资产限于动产,房屋或者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属于营业资产。[4]另一方面,营业资产可能扩张至总资产以外的企业资源,如企业字号、商业秘密和企业地理位置等。通常情况下,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但有时与企业名称的含义相同。企业名称不是基于借贷或者投资形成的,自然无法列入资产负债表。基于相似的原因,企业商业秘密和所处地理位置等无法列入资产负债表。但企业名称、商业秘密和地理位置等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是企业创造和维持财富的重要手段,也可被视为营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最后,即使针对同一现象,营业资产与总资产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如店铺租赁权无法直接记载于资产负债表,但承租人支付的租赁费用却可以递延资产的名义列入总资产。因此,总资产只是营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内容,营业资产是具有独特法律属性的财产形态。

  (一) 营业资产具有权属的可控性

  营业资产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经济资源。无论这种资源的表现形式如何,无论是否能载入资产负债表,无论是否是有形资产,凡属于企业可控制的资源,都可纳入营业资产。从静态角度,营业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财产,前者是具有物理外观的财产,如商品、现金、有价证券、机械、器具、原材料等。后者包括商业名称、商事招牌、工业产权、租赁权、顾客名单、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和地理位置等。营业活动产生的债务等消极财产亦可纳入营业资产。如企业合并和分立时,消亡企业的债权、债务将概括地转由存续或者新设企业承担。再如商业名称等无形资产,可归入具有绝对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店铺租赁权和商业秘密等更接近于具有某种事实关系,但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如商店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客流量、营业额和知名度也会有很大差别,营业利润也有所不同。

  (二) 营业资产具有要素的整体性

  营业资产有时表现为企业的整体[5],但有时表现为企业的某个系统、某项业务或者某些营业,如公司的某个店面或者某个车间。这些系统、业务和营业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区别于企业的单一财产。营业资产的构成情况复杂,每个资产要素都可以相对独立出来,甚至单独转让。但这些资产要素必须结合为有机的整体,才具有营业资产的属性。假以房屋为例,房屋是一项整体财产,虽然能将建筑材料和土地使用权等拆解并分别出售,但这种出售却迥异于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营业资产是诸多财产要素的复合形态,不能随意分解,也无法直接适用物权法规范。当然,营业资产的整体性或集合性是相对概念。某项设备既可充当营业资产的组成要素,也可当作一项独立财产。就此而言,企业设备并非当然地排斥在营业资产之外。有法国学者指出“, 所谓商事营业资产实际上是由器材、设备、物品等有形要素和租赁权、商事名称、商事招牌等无形要素构成的整体物”。“所谓商事营业资产,实际上是由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结合在一起的整体物,更具体地说,是用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动产”。

  (三) 营业资产具有价值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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