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资产的范围与特征(2)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 营业资产价值并不单纯依赖于企业的净资产数值,也不单纯依赖于营业利润水平,而是营业资产转让时形成的价格。在资产评估方面,我国目前主要采取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四种评估方法来确定营业资产价值。但诸多会计方法主要是服务于企业审计、资产估价或者会计作账等目的,无法反映营业资产的市场供求关系。各种评估方法满足了资产评估需求,也可作为资产交易的参考,但由此确定的数值并非营业资产的最终价格。如某上市公司净资产为1000 千万,但公司市值(每股股票市场价格X公司股票总数) 通常都会高于或者低于1000 万元。因此,营业资产的评估价值并非营业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营业资产具有创造价值的可能性,但最终价值只能通过签约、拍卖等市场交易才能确定。
(四) 营业资产具有权属的可转让性从静态角度
营业资产的各个要素分别具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属性,但营业资产在整体上,属于企业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范畴。依照财产权利自由处分的原则,营业资产权利人有权处置该资产。但营业资产具有整体性特征,这就打破了财产的物质形态,使得很难依照普通民法规则转让营业资产。营业资产转让通常要由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后才能成立,转让方亦要全部履行整体交付义务。但在办理营业资产转移时,依然要分别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合同转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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