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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反收购策略功能的理论性分析(2)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公司的控制权自然得到加强;公司有大量的现金储备易受敌意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若公司直接动用现金以比市价高的价格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从而使股价飙升,则可击退其他收购者,达到反收购的目的。[1]由于股份回购易被管理层滥用公司资金来进行,所以各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行为一般采取限制的立法态度。各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进行限制或禁止的立法理由主要是: (1)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的双重化。公司和股东都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如果公司购买自身发行在外的股份,就会使公司同时成为自身的股东,使得公司具有双重人格,违背一人仅具一人格的法理。( 2)股份回购有悖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购买自身股份,如同未经法定的减资程序而向股东返还出资,公司的资产会因此减少,这有违于公司资本的维持,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3)股份回购有悖股东平等原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时可能仅仅购买部分特定股东的股份,甚至以高于市价的对价购买部分特定股东的股份,这改变了公司的股本结构,尚留在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不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4)股份回购有悖股权支配公正原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将会减少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而公司回购的股份是无表决权的,这事实上改变了公司内部的表决权结构。在与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以前相比,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所需的股份数量减少,以前未能取得股优势的大股东,可能会因公司回购一定数量自己的股份而强化对公司的控制,这对广大中小股东来说,会影响其股权支配的公正性。公司经营管理层还可能滥用股份回购措施,阻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影响股东股权的正常行使。(5)股份回购有悖于股份交易公正原则。如果允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则管理层可能利用公司的雄厚资金,在股票市场上操纵行情,扰乱证券市场,并助长投机,扰乱股市其他投资者的正确判断。[2]

  但是股份回购行为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1)股份回购可以作为公司的金融策略。公司资金过剩时,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将过剩的资金返还股东,股东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更有效的投资;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减轻公司将来盈余分配的负担;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减少公司外面的股份,因而使得每股收效上升;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为可转换公司债、转换股行使转换权提供极大的便利。(2)股份回购可以作为公司实施股价对策的途径。公司股价低于公司真实价值时,通过股份回购,可以提升被低估的股价;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节股份的市场供需,防止股价的不正常暴跌,维持公司股价的稳定。(3)股份回购可以支持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可以不通过发行新股而通过股份回购作为实施职工持股计划之途径。(4)股份回购可以作为实施股份期权计划之途径。(5)股份回购可以作为公司实施防卫对策之途径。股份回购可以作为公司反收购措施之一,避免公司受到重大损害。[3]因为股份回购的上述积极作用,所以各国公司立法在原则上限制或禁止股份回购的同时,一般均规定允许股份回购的例外情形。

  2. 股份回购策略的反收购功能

  股份回购作为目标公司挫败敌意收购的一种有效措施,可以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1)股份回购可能会提高管理层或作为管理层忠实支持者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力; (2)股份回购会提高目标公司自身股份的价格,使收购方陷于不利的境地,迫使收购方或者提高收购价格,或者因不堪承受所增加的收购成本而放弃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争夺;(3)目标公司还可以附条件从收购方手中回购自身的股份,所附条件是收购方要放弃其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目标公司以挫败敌意收购为目的的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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