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理论 > 劳动工伤 >
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工伤?
www.110.com 2010-09-04 15:49

◆王小丹

大学生王磊在毕业前,幸运地进入自己向往的公司实习。不想,一场纠纷接踵而来。

这天,王磊随带教师傅到车间学习操作,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住,王磊当场昏迷,后公司迅速把王磊送到医院救治,但除大拇指外,其余手指都需从第二关节被切除。王磊非常痛苦,更让人气愤的是,当王磊提出希望公司能按标准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时,公司表示:王磊和自己没有,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另外,公司和学校间签订的实习合同说明,王磊首先是学校的学生,公司仅仅是免费提供机会让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应由学校对王磊的伤害进行赔偿。而学校却提出,王磊是在实习期间受伤的,学校并非侵权行为人,所以学校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

王磊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该向谁主张赔偿呢?

【律师意见】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家龙律师

王磊的遭遇,让我想起了一组数据。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在企业实习,有将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王磊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王磊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而学校对王磊于实习过程中所受伤害,在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为了避免实习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在实习合同中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可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