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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法律地位问题研究(上)(10)
www.110.com 2010-07-12 15:34

  表格 1 您认为行业(商会)协会最重要的职能是(可多选) [11]:

  选项

  数量

  比例

  排序

  1、行业组织和管理

  48

  77.4%

  1

  2、开展新型产品维权

  11

  17.7%

  8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7

  59.7%

  2

  4、质量监督

  14

  22.6%

  7

  5、调解业内纠纷

  19

  30.6%

  5

  6、提供信息服务

  33

  53.2%

  3

  7、协税护税

  5

  8.1%

  11

  8、招商引资

  9

  14.5%

  10

  9、参政议政

  14

  23.3%

  6

  10、沟通政府和会员

  24

  38.7%

  4

  11、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11

  17.7%

  8

  12、其他

  3

  4.8%

  12

  6、小结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

  首先,我国多数行业协会徒具法人之形,而无法人之实质。

  其次,行业协会相对政府、相对企业而言的总括地位应该是: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企业的社会中间主体,以为本行业利益、本行业会员利益服务为宗旨,沟通、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行业协会更贴近于企业,而非更类似于政府。而我国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却呈现出为政府服务、辅助政府管理的政府附属性和准政府性特征,为企业利益、为行业利益服务不足,行业代表性、行业公信力差。

  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现状,是由历史的、体制的、文化的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是在我国由完全国家主导型社会向国家、社会、市场共同治理的转变中产生的,这决定了行业协会的政府主导性特征,政府的态度对其健康发展有决定性影响。政府既鼓励又限制的矛盾态度,是行业协会地位长期不明确、不独立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加入WTO后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成为迫切要求。由于政策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最终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随着行业协会实践的发展,行业协会专门立法也将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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