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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公益诉讼反腐是个好主意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葛晓燕日前认为,内地反腐可借鉴美国运用反腐的经验———美国民法反腐败的原告可以是一切公民,被告可以是“从事腐败行为或批准腐败行为的官员”,也可以是“负有领导、监督责任,而没有履行职责的官员”。

  葛局长的核心观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反腐败可引入公益诉讼”。

  事实上,反腐败公益诉讼不仅存在于美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法治国家,亚洲的日本等国都先后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比如,日本东京都知事(即东京市长)石原慎太郎,因为住豪华酒店,乱支交际费,被东京一个区的议员起诉,东京地方法院判市长等3人赔偿40万日元;意大利某城市市长用公车接送外出旅游的妻子,结果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告上法庭,并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6个月监禁……

  遗憾的是,我国的民诉法起诉的一条基本要求是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公益诉讼在我国举步维艰。据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对2000年以来媒体广泛报道过的42起公益诉讼进行的分析,取得全部或部分胜诉的案件只占17.5%。司法的缺位,再加上监督机制的缺失,无疑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当下社会屡屡发生侵吞公款、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就难怪此伏彼起了。

  业内人士指出,“公益诉讼是一种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为了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的制度”,而反腐败若能引入公益诉讼,就能吸收最广大老百姓的力量,以弥补检察公诉制度救济范围有限的不足。试想今后在中国,老百姓只要掌握了官员贪污腐败、浪费公款、三公消费的证据,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官员,而法院也可以将追回的资金拿出一部分奖励起诉者。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最有效的高压态势,就能将少数的腐败分子陷入无数老百姓反腐的汪洋大海之中———贪官也不能生活在真空,你的一举一动都被身边的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如果你有猫腻,就有可能被身边的老百姓起诉,你还敢那么肆无忌惮的贪腐吗?恐怕没那么大胆了吧。

  贪腐面前,每个公民都可当原告。利用公益诉讼的手段来打击和制约官员贪污腐败,在过去十多年获得欧美许多法治国家的认同,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此,有关部门应好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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