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分析(20)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分析】本条同《劳动法》第89条。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本条属于新增内容。合同文本交付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恶意的企业不愿意把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作为将来的证据使用的现象。触过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连用人单位工作过的纸屑也没有,更不要说其他各种能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证据,同事也不愿意承担举证,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分析】本条属于在《劳动法》第98条基础上新增惩罚性赔偿内容。极其重要,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或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违法成本增加: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守法用人单位无所谓成本增加。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本条属于新增试用期赔偿内容。违法成本: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超过法定的试用期的试用期间,还应按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分析】本条属于新增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劳动者物品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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