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呼唤立法(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
如何在立法中纳入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制度,即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也是专家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学者建议对有明确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公益诉讼案件可沿用原有制度,无明确利害关系人的案件则需要启动新的诉讼机制,即狭义的公益诉讼。至于是设置独立的诉讼形式还是包含于其他原有诉讼形式中,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但主要规定民事和行政这两种性质的公益诉讼,而不包括刑事公诉,则是大家的共识。此外,在当前还未进行系统的诉讼法律改革的情况下能否先通过其他法律规范公益诉讼,专家们对此也进行了讨论,有学者认为不宜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加以规定,因为目前的司法解释已过于泛滥,给今后的立法埋下隐患;在实体法中作程序性规定是国际上的一个趋势,加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与民事诉讼法同一位阶,可以考虑通过前两部法的修改先作出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弥补当前法律的真空,为实践提供初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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