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只有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要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当加大国家财政的开支,建立完善的对贫困居民的救助制度,应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使社会贫困人口都因此而受益。在社会福利方面,要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改革现行的福利体制,重整福利资源,将社会福利制度化、法律化,让全体国民都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以政府为主导,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作中起主导作用。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还可以考虑开征消费税、遗产税等;还可以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制度保障,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效率,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实现安全和效率的目标,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同时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可以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此外,应当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以降低风险,又保证必要的投资回报率,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三)以均衡发展为基础,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当根据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普遍偏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来推行。就目前而言,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措施推行养老金计划,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提高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放宽养老金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从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过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应当以传统的养老模式为主,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应制度,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达到一定经济条件后再实行养老金计划。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条件实行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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