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刑事诉讼证据 > 刑事诉讼律师作证资格 >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保密义务——证据法角度的思(28)
www.110.com 2010-07-28 16:13

  郑也夫在《中国的信任危机》中,具体谈到专家系统是现代社会的信任机制之一。参见郑也夫、彭泗清等著:《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310-311页。

  笔者起初以为是出于经济的考虑,但一些律师朋友告诉我不参与刑事辩护并不是因为收入(实际上一些大案要案的辩护收入非常客观,甚至抵过做有的律师做一年的其他业务),而是风险太大,“很容易把自己搭进去”。

  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部规范》第14条曾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但后来出台的《律师协会规范》把“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给删除了。

  冀祥德:《中国刑事辩护本体省思》,载“中国法学网”冀祥德专栏文章。

  刘立霞、吴丹红:《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载《证据学论坛》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北京和广州的律师行业管理可能是走在最前面的两个典范。例如,北京市律师协会是北京律师行业性组织,协会自1995 年第四届时开始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理事会,实行律师自主管理行业事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