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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超市“二道门”侵权 市民把沃尔玛告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9-17 17:27

  沃尔玛超市出口处的“二道门”,这是顾客走出超市的必由之处。 (资料片) 记者 赵恩霆 摄

  今年初,市民张先生在泉城路沃尔玛超市购物后,因收银员遗漏,有一袋牛肉未消磁。在张先生走出超市的瞬间,出口处的电磁门(“二道门”)报警。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张先生认为超市“二道门”的设置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要求超市拆除电磁门并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沃尔玛超市告上法庭。14日上午,该案在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一袋牛肉漏消磁引发纠纷

  1月24日,张先生与老伴去沃尔玛超市购物,结账后走出超市“二道门”时警报响起,张先生在超市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到收银台处查验商品。“围观的人很多,没办法只能去查验商品。”他说。

  一件件查验商品后,发现一袋牛肉没有消磁。经确认,属收银员工作失误漏消磁所致,超市工作人员随即向张先生道歉。“我认为这个‘二道门’设置,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张先生说。而据超市方面介绍,事后超市的一位常务副总也到场道歉,并多次致电道歉。不过,张先生提出的拆除电磁门要求却未被超市采纳。

  “后来又建议将电磁门后移,与收银台‘合二为一’,他们(超市)还是不同意。”张先生说。他告诉记者,事发时双方争执激烈,警方到场做记录。与超市交涉未果后,也曾向济南市消协投诉,但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张先生说,自己本身就从事法律工作,之所以“较真”打这场官司,更多的是从公益方面考虑,不让“二道门”侵犯更多人的权利。

  法庭对峙

  是否侵权成争论焦点

  迟迟协商不下,今年5月,张先生将沃尔玛超市告上法庭。7月14日上午,该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但由于观点对立,调解未果。

  原告张先生认为,超市强制其复查商品,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结账完成交易后,商品已是顾客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他说。同时,当众被要求复查商品,张先生认为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已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精神伤害。

  张先生提出,超市应将二道门移至收银台末端,并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承担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法庭上,张先生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条款,坚持自己的主张。

  被告沃尔玛超市上海分部法律部的王女士表示,超市在事发后是争得对方同意才复查商品的,并且一再强调设置电磁

  门在“超市自主经营权的范围内,是经营需要,并不侵权”。她表示,超市开放式经营,存在一定风险,为安全设置二道门合法合理,而张先生提出重新设置电磁门的要求无法接受。

  沃尔玛超市这位王女士认为,张先生主张精神赔偿,“只是主观推测受到精神伤害,而缺少客观事实依据。”至于如何赔偿,“还需与公司商议”。在承认属超市工作失误的同时,她表示超市已多次向张先生道歉。

  原告代理律师金律师表示,超市行使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不能妨碍和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而“二道门”设置侵害了顾客人身、财产权。他认为,当众被要求复查商品,已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压力和伤害,应给予精神赔偿。

  当庭审判员尝试再次调解未成。据悉,休庭后将定期宣判。“由于此案涉及面较广,需研究后择期宣判。”

  记者调查,

  多数顾客并不在意

  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超市发现,目前济南大型超市的出口设置大致有三种:收银台与电磁门“合二为一”型、收银台和电磁门分开设置型,以及“电磁门+盖章”型。

  14日下午,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的出口外,随机访问了30位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对超市设置“二道门”,过半数顾客认为“与自己无关”,持无所谓的态度。

  持“无所谓”态度的顾客认为,“二道门”并未发生侵犯自己利益的情况,况且只是一个超市管理工具。赞成的市民认为,“二道门”在保证安全避免盗窃的同时,也能起到监督作用。不过,持反对意见的人表示,“二道门”的存在是对顾客的不尊重,属侵权行为,而且多一道门检查很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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