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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视野中犯罪行为研究体系的修正(4)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就犯罪行为学科而言,当然也需要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等共性的方法,但对犯罪行为学的研究具有重要影响的是从实证研究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这是由其从一般散在性犯罪行为向规范性的犯罪行为的过渡的特点所决定的。这种依赖于研究对象的方法能够决定其成果的可靠性和可信性。犯罪行为学有自己的视角,它能解决具体时空下对犯罪的量化和定性。

    四、修正犯罪行为研究体系的设想

    在法学领域,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虽有基本的格局和一定的体系,但它是不完善的。笔者认为,在继续保持刑法学和犯罪学对犯罪行为作关联研究的基础上,对犯罪行为本身的研究应该由专门的学科来研究。创设犯罪行为学是完善犯罪行为研究体系的有效途径。

    犯罪行为学是以犯罪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犯罪行为开始到结束(停止)的系列过程的动态分析从而将犯罪行为的生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刑法规范加以系统化的一门刑事法学学科,它需要以犯罪学为基础。“在俄罗斯和其他把犯罪学视为法学领域的学科的国家中,犯罪学已成为研究犯罪问题的许多学科中(刑法、刑事执行法、刑事诉讼法、犯罪侦查学、司法心理学等)一般性的理论科学。这些学科的数量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最近又提出划分出犯罪刑罚学的问题。”[12]实际上,按照“刑法学是研究犯罪行为及其法律效果”的观点,如果把法律效果即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从刑法中独立出来研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否就意味着刑法学就只研究犯罪行为的内容呢?答案是否定的。把刑法中的刑罚部分作为独立的内容进行研究,实是加重对刑罚研究分量之必要。基于同样的道理,犯罪行为从刑法学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也是深化对犯罪行为研究的措施。犯罪行为学立足于犯罪行为的事实,落脚点是犯罪行为的规范化,是在犯罪行为领域的事实和规范的统一。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学是与刑罚学相呼应的学科,犯罪行为学置于刑法学之前,刑罚学置于刑法学之后。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它是与犯罪心理学并列的学科,它是犯罪学和人类行为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因此,可以这样定位:犯罪行为学是一门介于犯罪学和刑法学之间而与犯罪心理学平行、与刑罚学呼应的边缘学科。

    犯罪行为学作为对具体犯罪行为动作系统化研究的学问,将其具体内容加以安排、组合而形成的结构形式也就成为犯罪行为学的体系。犯罪行为学的内容应当包括:1、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理论;2、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内在要素和外部特征;3、犯罪行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4、犯罪行为的阶段和形态;5、不同犯罪类型的行为特征。6、认识、确定犯罪行为(刑法化)的原则和方法等。

    参考文献:

    [1]高格。比较刑法学[M].长春出版社。1991.82。

    [2][11][12][美]索尔斯坦·塞林。文化冲突与犯罪[A].许章润,么志龙译,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7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24 327。

    [3]张国轩。关于自动悔罪行为的几个问题[J].检察理论实践,1997,(7):12。

    [4]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97。

    [5]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6]王牧。学科建设与犯罪学的完善[J].政法学刊,1997,(4)。

    [7]周光权。犯罪事实在司法活动中的重构。[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4卷)[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0。

    [8]秦秀春。对刑法中行为的新思考[J]中外法学。19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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