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并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等方面作相应的努力。国外的经验表明,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犯罪的防治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我国实践中也有这方面的很好例子,如2003年1月陕西省破获的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一案,就是在群众的举报、记者的暗访和新闻媒体的呼吁之后及时破获的,[33] 因此,应进一步拓宽这方面的途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参见魏平雄、欧阳涛等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6页。
[2]参见《法制日报》2002年12月1日的报道。
[3]参见李湘荃:“84只藏羚羊命陨可可西里”,《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21日。
[4]参见《人民日报》2001年6月3日的报道。
[5]参见李泽兵、红梅:“13名林业职工杀了三只黑熊”,《北京青年报》,2002年4月2日。
[6]参见魏平雄、欧阳涛等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4页。
[7]参见刘世昕:“违规排污造成多人中毒”,《中国环境报》1999年10月12日。
[8]参见刘淮等:“淮阴特大环境污染案纪实”,《中国环境报》2000年9月9日。
[9]参见付立忠:《环境刑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版 ,第505页。
[10]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25日消息。
[11]参见赵志文、吴铁桦:“洋垃圾 回老家去!”,《人民日报》,1996年1月11日。
[12]参见陈泽宪主编:《新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13]参见前引魏平雄、欧阳涛等主编书,第1490页。
[14]参见前引魏平雄、欧阳涛等主编书,第1466页。
[15]参见刘仁文:《我国环境犯罪初步研究》,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16]参见(香港)卢永鸿:《环境犯罪的立法与司法-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比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第124—125页,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印。
[17]参见高铭暄、王作富主编:《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52页。
[18]参见郑北鹰:“江西特大伐木案有新进展”,《光明日报》,2000年12月22日。
[19]参见谷萍:“犯了罪竟罚款了事 人大代表愤而举报”,《检察日报》,200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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