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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信息系统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报告

市政府: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2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如下:

  一、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从今年起,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有营业执照的,下同)中普遍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将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等更换为新型印章,并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全省、全国联网。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服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宣传、普及使用,普遍提高鉴别新型印章的知识和使用新型印章的自觉性。

  各县(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推行工作由市公安局按市政府通知精神召开专门会议予以部署。

  二、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时,按照"就近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更换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凭本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服务窗口办理新型印章准刻手续(刻制新型印章时,除材料外,必须保留原有印章的大小、格式、字样等内容)。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批准部门(所属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服务窗口)领取新印章,并同时启用新印章。领取新印章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将原有印章交由负责审批的公安部门集中封存。

  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印章雕刻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应结合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年审工作,搞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型印章的更换工作;各级金融服务部门要协助各级公安机关,督促全市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持新型防伪印章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刻制新型印章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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