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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建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是我市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有利于防止爆破器材流失社会,消除爆破事故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全市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公安部《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组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我市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大力开展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工作,以推进和强化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杜绝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抓防范,夯基础,查责任,促管理入手,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预防并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检查整治爆炸物品监管不严、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堵截爆炸物品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渠道,建立规范有序的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民爆站)和专业爆破队等安全管理有效机制,为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建站组队的模式:

  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谁受益,谁专营,谁出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站组队。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落实。具体组建模式是:

  (一)建立民爆站的模式:

  1、对用药量大、“三小企业”(小矿山、小采石场、小煤矿)相对集中、爆破作业点多的地区由乡(镇)政府与县(市、区)物资局民爆公司共同建站设库,以乡(镇)为主。

  2、对边远山区、用药量分散、季节性或临时性爆破作业多、回库困难的地方,由民爆公司划定服务范围建站设库,以民爆公司为主。

  3、对爆破作业点多、用药量大的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区域,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民爆公司共同建站设库,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由政府牵头与相关单位协调落实。

  (二)建立专业爆破队伍的模式:

  专业爆破队由民爆站按照服务范围负责组建和管理。民爆站可根据爆破业务量的大小、作业点的多少,建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爆破队。由大中型企业组建的专业爆破队,必须同时兼顾周边区域的爆破业务。每支爆破队2-6人,爆破人员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现有专业爆破员队伍中审查产生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由民爆管理服务站集中管理。

  (三)管理体制:

  组建的民爆站和专业爆破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一个民爆管理服务站管理几个专业爆破队。民爆站履行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回收“一条龙”服务职能。按照“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管理。平时民爆器材储存在服务站的仓库内,有爆破任务时按服务区域由民爆站指派的爆破队实施爆破作业。爆破队使用的爆破器材按成本价计费,人工工资、运输费用,通过双方协商以一年为周期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爆破队在服务上必须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提供安全优质爆破服务。

  对民爆管理服务站和爆破队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将责任层层分解。民爆站、爆破队及有关人员职责和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另行文下发。其中: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仓库保管员、安全守护值班人员名单及规章制度必须逐级上报所在地政府、公安、物资等部门核定备案。

  以乡(镇)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乡(镇)政府任命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站长,并履行安全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市、区)民爆公司指派一名副站长,履行安全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职责。县(市、区)物资局民爆公司经理为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对所在地民爆物品经营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职责。由民爆公司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民爆公司经理指派专人担任站长,直接对公司经理负责,履行民爆站站长职责。合作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站长参与经营安全管理,履行主要责任人职责。由大中型企业为主组建的民爆站,由大中型企业任命指派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民爆站长,民爆公司指派任命副站长,各自分别履行站长、副站长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民爆站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民爆站及爆破队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必须落实所领导、专管民警具体抓安全监管工作,派出所分管所长为安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公安机关和物资局民爆公司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经营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强化对民爆站及爆破队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乡(镇)政府、民爆公司及派出所,必须与辖区民爆站和爆破队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根据其职责和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全市“建站组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站组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市长陈立国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孙铮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勤兼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物资局、市工商局、市安委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张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务必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建站组队”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机构。确保建站组队工作落到实处。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

  在十月二十日前,各地成立“建站组队”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对照市政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详实的贯彻落实意见。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检查模底、完善方案、逐级部署等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用人、用地、协调工作上大力扶持“建站组队”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站组队实施阶段:

  从九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各县(市、区)在全面摸底、分类定位、确定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挂帅,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按照分工与职能全面铺开建立民爆站和专业爆破队工作。目前,九江县、湖口县和修水县已先行开展工作。在各地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市政府将召开全市经验交流现场会议,推动全市“建站组队”工作。

  建站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建立民爆管理服务站。对于年用药量大于40吨的民爆站,要求配置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运输、配送、爆破等服务;对较分散的使用点则由民爆公司或邻近民爆站负责提供运输、配送、爆破等服务。民爆站库房建设基本要求是:

  (1)库房选址和设计建造必须符合国家《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规定。存放炸药量不超过3吨,雷管不超过2万枚,导火索不超过3万米。

  (2)库房建筑设计、施工需经具有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设计、施工。

  (3)民爆站库房建成后,必须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检查验收,核发许可证件。使用单位依法领取有关许可证件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达标的民爆站则不予批准使用,公安机关一律不批爆破器材。

  (三)整改验收阶段:

  十一日中旬至十二月底为整改验收总结阶段。由各县(市、区)“建站组队”领导小组对照市、县(市、区)《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对号入座,查找差距,整改缺陷。对确认达到建站组队标准和要求的民爆管理服务站和专业爆破队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按审批程序核发有关许可证件。同时做好此项工作的检查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特别做好人、财、物的统一协调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本方案要求,不打折扣地做好建站组队工作的硬软件建设,力争各项工作一步到位,不留尾巴。在组织部署工作中,要认真建立并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有效的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配置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爆破器材。今后,凡没有配置封闭式运输车辆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开具爆炸物品的运输证。对拖延至年底前仍未开展“建站组队”工作的民爆公司和用药量大的区域,公安机关必须停止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三)强化管理,安全运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公安、物资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站组队期间爆炸物品和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熟悉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落实应对安全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顾此失彼,疏于防范,侥幸应付等情况,确保建站组队工作和民爆物品日常管理两不误。

  (四)依法办事,长效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国性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积极有效的管理、建设、整治工作的同时,及时查处和打击各类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对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不负责的人员,要坚决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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