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会/国际海商法协会((3)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常设委员会的所在地设在38,Cours Albert 1er ,75008 Paris(France),常设委员会会议均在此地举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常设委员会对至少两个由国际商会任命的成员或两个由国际海商法协会任命的成员提出的问题有权进行商讨。委员会内部的决定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会议主席具有重要的否决权。
仲裁申请和答辩
第3条
1、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根据本规则提交仲裁,这些争议应当按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过的本规则予以解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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