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会/国际海商法协会((4)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向国际商会-国际海商法协会申请海事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常设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书,同时向被申请人送去该文件的一份副本。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之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应视为仲裁程序开始之日。
3、 仲裁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当事人的全称、说明及其地址;
b) 申请人的各项请求的概述;
c) 含有仲裁条款的文件或仲裁协议;
d)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
e) 选定仲裁员人数和指定仲裁员的说明。
4、 根据具体情况,争议应由独任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庭解决。下列条款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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