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四) 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
(五)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六) 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联系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七)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但应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 .
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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