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一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必须说明来源并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或鉴定无误。
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三十二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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