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5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根据上述2.4条(b)或(d)规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被禁止提供答辩或对反请求的答辩时,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仍将被要求证明他们在其各自对案件声明中提出的任何观点。
2.5 在对案件声明的交换终止之前或之后,仲裁员可以对所有进一步仲裁程序步骤的任何适当的时间表给出详细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于任何对案件的声明的任何增加,扩展,总结,或以某种其他形式的再现,或者对提交案件声明期限的任何延期或改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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