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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团专家评:抢夺罪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结构是: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但本质上是对物实施暴力,不能是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而且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不在于秘密与公开,而是手段的暴力程度。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法律拟制。不要求显示凶器,也不要求向被害人暗示有凶器,更不要求使用凶器,但是要求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有准备使用的意图。如果显示或者暗示有凶器,就属于抢劫罪中的胁迫,直接定抢劫罪,而不属于这里的法律拟制的抢劫罪。
根据司法解释,实施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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