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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刑事律师团专家评: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罪同时侵害了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劫罪的行为结构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了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三种: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暴力的本质是使对方无法反抗,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胁迫,本质是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不敢反抗,完全剥夺对方的意志自由。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恶害相通告,后者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他方法是指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方法。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包括积极的财产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减少。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本法条属于法律拟制,将上述行为拟制成了抢劫罪。成立条件是:着手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且只要求一个行为具有财产犯罪的属性,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这三个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转化为抢劫。要求已经着手实行,但是不要求既遂,也就是说在预备阶段不转化抢劫。三个目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暴力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属于转化抢劫罪中的伤害、杀害,加重处罚,不再单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之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抢劫罪有八大法定刑升格条件:所谓入户抢劫的“户”,是指家庭住所,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商店都不算是“户”。合法入户,在户内临时起意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商抢劫,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具有公共性和运营性,承载特定范围乘客的校车、厂车、小型出租轿车都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对象必须是其运营资金,仅仅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银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主观上,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人”不限于被害人本人,也包括其他人。持枪抢劫,枪必须是真枪,但是不要求实弹,而且枪必须向被害人使用或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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