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被夹拖行数十米 七旬老太状告公交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1日,年过七旬的王某乘坐公交车去看孙女,在人民大道红星路站下车时,公交司机未等王某完全下车,便关上车门,导致王某的右脚被车门夹住,拖行了10余米后车才停。王某右脚受伤,疼得无法动弹,被立即送往地区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趾骨骨折、跖骨骨折,住院治疗了20天。出院后,王某遵照医嘱继续使用石膏固定右下肢,每月复查,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在住院期间,公交公司为王某垫付了住院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起诉至北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由于公交司机未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责任,司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公交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交司机承担着将乘客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义务,尤其是一些老人单独乘车时,更应该多加小心,在上、下车时,应确保老人安全上车坐好或完全下车后再启动。另外也要提醒高龄老人单独出行时要注意安全,尽量有家人陪伴,避免“独来独往”。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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