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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保险纠纷30天解决(3)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所签保费的确认书一定要自己签名,而且投保后应该打个电话询问保费是否成功收入公司账内,并索要发票。如果遇上有人冒充自己签字,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理赔猫腻型:定损价钱分歧大

  专家支招:寻找第三方裁判

  彭先生今年初开车在环市西路被一辆泥头车撞上。交警到场后,判定泥头车负全责。泥头车所在保险公司对彭先生的车子定损为2000多元。但彭先生在特约销售店的定损额度则为3000多元。两种定损相差近千元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彭先生车上受损坏的部件修复即可;而特约销售店则认为不换就有安全隐患。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彭先生和保险公司难以达成一致。

  “保险公司在理赔定损时与事主发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定出来的赔偿金额常常不能让事主满意。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让人无法信任”。某财产险公司王先生昨日指出,

  王先生认为,调解委员会将是这种纠纷的一个较好的解决机制。一旦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委员会重新查勘定损。此外,王先生建议,也可向保险公估公司求助。

  未如实告知型:免赔条款不生效

  专家支招:免责条款要明确

  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险。4月份,张某开车时因路障临时停车在有一定坡度的路段。由于手刹失灵,汽车自由下滑,翻落30余米的公路,损失4万余元。起初,保险公司以车辆下滑不属于驾驶行进中的坠落,属于条款中约定的免赔事项为由拒绝赔偿。但后经法院裁定,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赔条款应当告知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有免赔条款,也不对原告张某发生效力。保险公司最终赔付张某4万余元。

  保险公司核保部周经理指出,这对目前保险业比较通行的口头说明免责条款内容的做法提出挑战。保险公司可以专门针对免责条款的说明问题制作书面告知笔录,由被保险人确认无误后签名,以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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