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在这种模式下,经费由政府预算拨款,实行逐年现收现付;养老保障的负担在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退休人口比重逐年增加,现收现付制必然面临入不敷出的巨大支付风险。因此,中国养老保险体制自1993年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转轨中的一个困难是,在实施基金积累制前已经退休的老职工("老人"),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人"),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没有直接为自己进行养老金积累。他们的贡献被转化为当期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中,制度转轨后这批"老人"和"中人"过去的养老金积累,事实上就形成了国家对他们的数以万亿计的"隐性债务"。长时间内,"隐形债务"的大部分负担,在现实操作中被转移到"中人"和"新人"头上。1997年,我国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各地在财务上实行混账管理,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一方面造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另一方面使得个人账户形成空账。以辽宁省为例,辽宁近7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近300万人,平均2.5个在职人员的缴费就要支撑一个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弥补当期发放缺口。试点前,全省累计空账达190多亿元。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个人账户做实,一方面可以多积累养老金,增加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在"扩面"工作实施中也可以大大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2001年,在辽宁进行的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开始探索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专户管理,不允许再出现挪用的行为,实现部分基金积累。2005年辽宁做实个人账户62.7亿元,试点以来累计做实201.1亿元,个人账户记实率达99.97%。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处张维超处长说,个人账户初步做实后,以前企业发放养老金经常出现的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已经杜绝。现在,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每个月都会把养老金准时打进离退休人员的个人账号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半月谈记者石庆伟张敏
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已酝酿多年,至今难以出台,显然是难题太多,共识难成。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就是“钱”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历史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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