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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之必须(5)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2、政府应尽快明确其职责范围,同时加大对商业健康险的支持力度。在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构建中,政府应着力于最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建设,而对于那些要求更高、服务更专的医疗保险要积极大胆地留给专门的保险公司去做。这样不仅可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节约社保资金,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我国经营健康保险的企业迅速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在规范权责后,政府还应继续加强支持力度,不仅从财政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在立法工作上也要快马加鞭,尽快地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好保险人的利益。如,针对“医患合谋”的诈保行为,一经核实,立即严惩。与此同时,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推行医改措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丑恶现象;对广大公民还得认真做好诚信道德教育。

 

  3、保险公司自身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技能。首先,公司内部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足够的重视,不能再将其看作寿险、财产险的附属晶;要积极培养引进优秀的精算人才,加大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的力度,尽最大可能做好产品的定价;要敢于投资,做好产品的多样性开发、销售、核保、理赔等——条龙专业化服务;要扩展投资视野,加快保费生息能力;其次,要努力推动医保合作,探寻医保合作的途径,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约机制,创造国家、保险公司、医院、保产四方共赢的局面;最后,各保险公司也应加强技术交流、风险控制和信息共享等诸多方面的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多向外方虚心学习,做到“师夷长技以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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